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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公布第二批“国优计划”试点高校名单

来源:网络

时间:2024-08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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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公布第二批“国优计划”试点高校名单

  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在总结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(以下简称“国优计划”)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,启动第二批试点。

  《通知》公布了第二批试点高校名单,包括山东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等11所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和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2所香港地区高校。从2024年起,第二批试点高校通过推免或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进行招生,重点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。

  第二批“国优计划”试点高校名单

  序号

  院校名称

  1

  江南大学

  2

  山东大学

  3

  湖南大学

  4

  四川大学

  5

  哈尔滨工业大学

  6

  西北工业大学

  7

  首都师范大学

  8

  南京师范大学

  9

  湖南师范大学

  10

  华南师范大学

  11

  南方科技大学

  12

  香港大学

  13

  香港中文大学

  《通知》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培养工作,每省份推荐不少于5所省域内优质中小学作为“国优计划”教育实践学校。要求试点高校加强“国优计划”统筹领导,完善招录考核流程,切实遴选有志从教且适合从教的学生攻读,并构建特色课程体系,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与教育家精神引领,重视人工智能、交叉学科、STEM(科学、技术、工程、数学)教育相关课程建设,注重教育与理工农医结合,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。

  《通知》鼓励试点高校整合优质资源,推动理工科高校与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。特别提出鼓励内地与香港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跨校学习、交流,重点支持内地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赴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,在香港进行教育实践。同时明确了跨校联合培养和双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要畅通学生从教通道,要求各地根据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,积极推动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到中小学任教。鼓励各地探索试点高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“订单”培养合作关系。支持各地通过到岗退费等方式吸引“国优计划”研究生从教,纳入公费师范生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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